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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

文件编号:OPDOC-General-202602 发行日期:2026 年 7 月 参考来源:ICAO Annex 2、Annex 11、Doc 4444;中国民航相关法规 许可协议:CC BY-NC 4.0

第一章 定义 ​

  1. 飞行员(Pilot) — 在连飞网络上使用 Swift 等客户端连接且驾驶航空器的人员。
  2. 管制员(Controller) — 在连飞网络上使用 EuroScope 等客户端连接并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人员。
  3. 向下兼容(Topdown) — 高级别管制席位覆盖低级别席位未覆盖空域的运行模式。提倡在条件允许时使用该模式以扩大管制覆盖范围。
  4. 管理员(Administrator) — 负责平台运营、用户管理和违规处理的人员。
  5. 教员(Instructor) — 负责培训新管制员和考核评估的人员。

第二章 总则 ​

  1. 所有平台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行为准则。
  2. 用户之间应互相尊重,共同维护良好的连飞环境与社区氛围。
  3. 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辱骂、骚扰或人身攻击行为。
  4. 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代表平台形象,应始终保持专业、友善的态度。
  5. 所有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并可能依据规则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章 飞行员行为准则 ​

一般规定 ​

  1. 飞行员在连飞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飞行计划。
  2. 飞行过程中应保持专业态度,严格遵守空管指令。
  3. 使用标准陆空通话用语,保持通信的简洁与准确。

连飞行为 ​

  1. 起飞前确认发动机、航电系统等关键设备正常工作。
  2. 按照指定高度层飞行,未经管制许可不得擅自改变高度或航向。
  3. 进入管制区前主动联系对应管制员,报告当前位置和高度。
  4. 长航线飞行时应定期检查客户端连接状态,确保在线稳定。

禁止行为 ​

  1. 禁止在未提交有效飞行计划的情况下进行连飞。
  2. 禁止长时间无响应(连续 5 分钟以上视为离线处理)。
  3. 禁止使用非标准呼号、虚假航班号或冒用他人身份。
  4. 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其他飞行员的正常飞行。

第四章 管制员行为准则 ​

一般规定 ​

  1. 管制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在上岗前完成必要的培训与考核。
  2. 管制员应使用标准陆空通话用语,确保指令清晰无误。
  3. 管制员应保持管制席位的专业性和秩序,维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管制行为 ​

  1. 上岗前应获取当前气象信息和 NOTAM,全面掌握空域态势。
  2. 管制过程中应保持通信清晰、简洁、专业。
  3. 定期更新 ATIS 信息,确保飞行员获取最新气象与机场状态。
  4. 离岗前须完成未完成的协调和移交工作,确保空管服务无缝衔接。
  5. 管制过程中如遇特情,应按照标准程序冷静处置并及时上报。

禁止行为 ​

  1. 禁止滥用管制权限,不得发布超出权限范围的指令。
  2. 禁止无故离岗或长时间无响应(超过 5 分钟视为离岗)。
  3. 禁止使用非标准用语、俚语或非专业性表达。
  4. 禁止基于任何理由歧视或区别对待飞行员。

第五章 违规处理 ​

违规等级 ​

等级说明处理方式
轻度违规语言不当、轻微影响秩序口头警告
中度违规多次违规、轻微作弊临时封禁 7–30 天
严重违规恶意破坏、严重作弊、违法行为永久封禁

处理流程 ​

  1. 发现违规行为或接到用户举报
  2. 管理员收集并固定违规证据(截图、日志等)
  3. 评估违规严重程度并参照处罚标准作出决定
  4. 通知被处罚用户,告知处罚原因与申诉途径
  5. 将处理结果完整记录至审计日志

参考资料 ​

  • ICAO Doc 4444 — 空中交通管理
  • ICAO Annex 2 — 飞行规则
  • ICAO Annex 11 — 空中交通服务
  • 中国民航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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