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准则
文件编号:OPDOC-General-202602 发行日期:2026 年 7 月 参考来源:ICAO Annex 2、Annex 11、Doc 4444;中国民航相关法规 许可协议:CC BY-NC 4.0
第一章 定义
- 飞行员(Pilot) — 在连飞网络上使用 Swift 等客户端连接且驾驶航空器的人员。
- 管制员(Controller) — 在连飞网络上使用 EuroScope 等客户端连接并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人员。
- 向下兼容(Topdown) — 高级别管制席位覆盖低级别席位未覆盖空域的运行模式。提倡在条件允许时使用该模式以扩大管制覆盖范围。
- 管理员(Administrator) — 负责平台运营、用户管理和违规处理的人员。
- 教员(Instructor) — 负责培训新管制员和考核评估的人员。
第二章 总则
- 所有平台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行为准则。
- 用户之间应互相尊重,共同维护良好的连飞环境与社区氛围。
- 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辱骂、骚扰或人身攻击行为。
- 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代表平台形象,应始终保持专业、友善的态度。
- 所有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并可能依据规则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章 飞行员行为准则
一般规定
- 飞行员在连飞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飞行计划。
- 飞行过程中应保持专业态度,严格遵守空管指令。
- 使用标准陆空通话用语,保持通信的简洁与准确。
连飞行为
- 起飞前确认发动机、航电系统等关键设备正常工作。
- 按照指定高度层飞行,未经管制许可不得擅自改变高度或航向。
- 进入管制区前主动联系对应管制员,报告当前位置和高度。
- 长航线飞行时应定期检查客户端连接状态,确保在线稳定。
禁止行为
- 禁止在未提交有效飞行计划的情况下进行连飞。
- 禁止长时间无响应(连续 5 分钟以上视为离线处理)。
- 禁止使用非标准呼号、虚假航班号或冒用他人身份。
- 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其他飞行员的正常飞行。
第四章 管制员行为准则
一般规定
- 管制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在上岗前完成必要的培训与考核。
- 管制员应使用标准陆空通话用语,确保指令清晰无误。
- 管制员应保持管制席位的专业性和秩序,维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管制行为
- 上岗前应获取当前气象信息和 NOTAM,全面掌握空域态势。
- 管制过程中应保持通信清晰、简洁、专业。
- 定期更新 ATIS 信息,确保飞行员获取最新气象与机场状态。
- 离岗前须完成未完成的协调和移交工作,确保空管服务无缝衔接。
- 管制过程中如遇特情,应按照标准程序冷静处置并及时上报。
禁止行为
- 禁止滥用管制权限,不得发布超出权限范围的指令。
- 禁止无故离岗或长时间无响应(超过 5 分钟视为离岗)。
- 禁止使用非标准用语、俚语或非专业性表达。
- 禁止基于任何理由歧视或区别对待飞行员。
第五章 违规处理
违规等级
| 等级 | 说明 | 处理方式 |
|---|---|---|
| 轻度违规 | 语言不当、轻微影响秩序 | 口头警告 |
| 中度违规 | 多次违规、轻微作弊 | 临时封禁 7–30 天 |
| 严重违规 | 恶意破坏、严重作弊、违法行为 | 永久封禁 |
处理流程
- 发现违规行为或接到用户举报
- 管理员收集并固定违规证据(截图、日志等)
- 评估违规严重程度并参照处罚标准作出决定
- 通知被处罚用户,告知处罚原因与申诉途径
- 将处理结果完整记录至审计日志
参考资料
- ICAO Doc 4444 — 空中交通管理
- ICAO Annex 2 — 飞行规则
- ICAO Annex 11 — 空中交通服务
- 中国民航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