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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文件编号:OPDOC-General-202602 发行日期:2026 年 7 月 参考来源:ICAO Annex 2、Annex 11、Doc 4444;中国民航相关法规 许可协议:CC BY-NC 4.0

第一章 定义

  1. 飞行员(Pilot) — 在连飞网络上使用 Swift 等客户端连接且驾驶航空器的人员。
  2. 管制员(Controller) — 在连飞网络上使用 EuroScope 等客户端连接并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人员。
  3. 向下兼容(Topdown) — 高级别管制席位覆盖低级别席位未覆盖空域的运行模式。提倡在条件允许时使用该模式以扩大管制覆盖范围。
  4. 管理员(Administrator) — 负责平台运营、用户管理和违规处理的人员。
  5. 教员(Instructor) — 负责培训新管制员和考核评估的人员。

第二章 总则

  1. 所有平台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行为准则。
  2. 用户之间应互相尊重,共同维护良好的连飞环境与社区氛围。
  3. 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辱骂、骚扰或人身攻击行为。
  4. 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代表平台形象,应始终保持专业、友善的态度。
  5. 所有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并可能依据规则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章 飞行员行为准则

一般规定

  1. 飞行员在连飞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飞行计划。
  2. 飞行过程中应保持专业态度,严格遵守空管指令。
  3. 使用标准陆空通话用语,保持通信的简洁与准确。

连飞行为

  1. 起飞前确认发动机、航电系统等关键设备正常工作。
  2. 按照指定高度层飞行,未经管制许可不得擅自改变高度或航向。
  3. 进入管制区前主动联系对应管制员,报告当前位置和高度。
  4. 长航线飞行时应定期检查客户端连接状态,确保在线稳定。

禁止行为

  1. 禁止在未提交有效飞行计划的情况下进行连飞。
  2. 禁止长时间无响应(连续 5 分钟以上视为离线处理)。
  3. 禁止使用非标准呼号、虚假航班号或冒用他人身份。
  4. 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其他飞行员的正常飞行。

第四章 管制员行为准则

一般规定

  1. 管制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在上岗前完成必要的培训与考核。
  2. 管制员应使用标准陆空通话用语,确保指令清晰无误。
  3. 管制员应保持管制席位的专业性和秩序,维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管制行为

  1. 上岗前应获取当前气象信息和 NOTAM,全面掌握空域态势。
  2. 管制过程中应保持通信清晰、简洁、专业。
  3. 定期更新 ATIS 信息,确保飞行员获取最新气象与机场状态。
  4. 离岗前须完成未完成的协调和移交工作,确保空管服务无缝衔接。
  5. 管制过程中如遇特情,应按照标准程序冷静处置并及时上报。

禁止行为

  1. 禁止滥用管制权限,不得发布超出权限范围的指令。
  2. 禁止无故离岗或长时间无响应(超过 5 分钟视为离岗)。
  3. 禁止使用非标准用语、俚语或非专业性表达。
  4. 禁止基于任何理由歧视或区别对待飞行员。

第五章 违规处理

违规等级

等级说明处理方式
轻度违规语言不当、轻微影响秩序口头警告
中度违规多次违规、轻微作弊临时封禁 7–30 天
严重违规恶意破坏、严重作弊、违法行为永久封禁

处理流程

  1. 发现违规行为或接到用户举报
  2. 管理员收集并固定违规证据(截图、日志等)
  3. 评估违规严重程度并参照处罚标准作出决定
  4. 通知被处罚用户,告知处罚原因与申诉途径
  5. 将处理结果完整记录至审计日志

参考资料

  • ICAO Doc 4444 — 空中交通管理
  • ICAO Annex 2 — 飞行规则
  • ICAO Annex 11 — 空中交通服务
  • 中国民航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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